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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