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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