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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验收标准(含网络货运平台数据验证标准)

编辑日期:(2023/3/20 19:07:42)  点击:1382次

依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来看,网络货运平台的搭建是有固定标准的,而且在指南中所具备的功能均需满足。今天好伙伴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网络货运平台验收标准有哪些及网络货运平台数据验证标准。

一、网络货运平台验收标准

网络货运平台验收标准需要完全满足《指南》8项功能要求:

1.信息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线上交易。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

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4.金融支付。

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5.咨询投诉。

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在线评价。

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查询统计。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8.数据调取。

网络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二、网络货运平台数据验证标准

网络货运平台数据验证标准需要满足《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

1、网络货运经营者数据接入。

为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位置信息接入接口服务。网络货运经营者根据《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以下简称《接入指南》)要求,实时上传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位置信息至省级监测系统。

2.向部交互系统上传数据。

省级监测系统接收到网络货运经营者上传的运单数据后,根据《接入指南》要求,及时上传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位置信息至部交互系统,根据好伙伴多省市申报网络货运资质经验来看,其大部分地区要求数据上报合格率≥95%。

3.第三方平台对接。

省级监测系统建立接口,实现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税务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

三、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意事项

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取得经营许可180天后未投入实际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尽快运营,对于短期内没有运营意向的,要将退出意见推送至发证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

这里咱们物流企业一定要仔细研读,拿到网络货运牌照后必须投入到实际运营中去,实时上报运单等信息,以备省监测平台合规监管。否则一切将前功尽弃。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