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运维驾〔2018〕13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运管机构采信综合性能检测 报告单的综合性能检测站名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推进我区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新运维驾〔2018〕8号)要求,现将第一批运管机构采信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综合性能检测站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各单位应采信已公布名单的检测机构所提供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未完成标准升级及扩项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在完成标准升级及扩项后,经确认可继续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自治区运管局将对满足条件的新增综合性能检测站定期予以公布。
二、目前石河子市、博州、塔城均无符合采信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综合性能检测站,三地运管局要督促辖区内检测站尽快完成检测站标准变更及扩项工作成此项工作,同时要安排好辖区内“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在公布的第一批检测站名单内就近检测。
三、2018年7月1日起启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附件2,送检单位及检测机构各一份)、《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附件3,运管机构及检测机构各一份)。
附件:
1、第一批运管机构采信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综合性能检测站名单;
2、《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送检单位及检测机构各一份)
3、《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运管机构及检测机构各一份)
2018年7月3日
新运维驾〔2018〕13号附件1.docx 新运维驾〔2018〕13号附件2.pdf 新运维驾〔2018〕13号附件3.pdf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