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平台> 文件发布

转发关于印发《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7/26 10:36:59)  点击:8288次
红头文件
新运明电〔2018〕22号

关于印发《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陈全国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的重要指示,落实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召开的2018年第三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和7月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运管局《关于全力做好我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新运安监〔2018〕8号)的工作安排,自治区运管局决定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开展督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18年7月底前。

二、 督查内容

(一) 上级对道路运输安全的安排部署

特别是厅7.9会议精神及李宏斌书记讲话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二)党组对安全工作研究安排部署情况

(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

即“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辖区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安全执法“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落实情况

“五个一批”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落实情况。

(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八)打击非法营运开展情况

三、督查形式

由局领导带队,采用“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方式。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既要对涉及单位和当事人进行顶格处理,也要对各自查工作组进行严肃处理。以“不知也是过”的标准,自查组没有发现问题或是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是最严重的渎职。

2018年7月20日

文章来源:自治区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