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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平安运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8/27 12:50:45)  点击:5239次

红头文件

新运安监〔2018〕10号

红头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平安运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安监[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区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平安运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0日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平安运输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扎实推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交通运输厅“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安排,自治区运管局决定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平安运输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国务院副总理、安委会主任刘鹤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工作要求,通过“平安运输百日行动”,下大气力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重点放在基层一线,切中要等,直击痛点,集中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实现“一杜绝”“两下降”,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机构设置

为加强“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依力哈木·阿不来提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庆勃担任,成员由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和局客运处、货运处、国际处、安监处,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监处,张军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四、“百日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5日至11月23日。

五、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

2.确定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求企业制定细化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突出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装备、安全条件准入和涉及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行政审批的源头关;二是突出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态,以及车辆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突出洪涝、强降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道路运输的安全影响,以及客运站场、货运站场所等道路运输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四是突出非法从事道路运输、致使市场无序竞争等行为。

(二)除隐患。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除隐患必须严格执法问责

4.开展隐患排查。督促各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各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5.强化隐患整改。各企业应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各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向监管部门报备,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要求,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8.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保持工作不乱、干劲不减,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机制。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9.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迫责,推进尽职免责,激励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五)抓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贵,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0.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1.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各单位要对下一级管理部门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两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联合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上限处罚。

12.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以企业、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是否正常使用的专项整治;二是以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的专项整治;三是以违反停车休息制度、疲劳驾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四是对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超过有效期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起讫点均与车籍地不一致专项治理。

13.强化重点时段安全保障。突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第六届亚欧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十一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14.要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重大事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15.加强考核问责。加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厉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动员部署。开展“百日行动”是推动当前全区道路运输安会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百日行动”开展。

(二)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将实施方案于8月22日前报局安委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辆、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开展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要加强各单位内部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五)严格督办。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自治区运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并将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汇总于9月10日前、百日行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局安委办。

联系人:徐俊杰

电 话:0991-5281785

传 真:0991-5282027

转载文章来源: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