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运安监〔2018〕16号
关于注销部分道路客运企业省际班线和客运 车辆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范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新疆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四家道路客运企业对相关省际客运班线以及相关车辆终止经营的申请,按照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领导小组下发的《会议纪要》、《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要求,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并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以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范围予以注销。现通知如下:
一、新疆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新疆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范围。
同时,注销该公司新疆昌吉市—宁夏隆德、新疆昌吉市—四川泸州市的省际客运班线及客运车辆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范围。
二、新疆远方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新疆远方运输有限公司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范围。
同时,注销该公司新疆奇台县—甘肃秦安、新疆奇台县—甘肃宕昌的省际客运班线及客运车辆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范围。
三、新疆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注销该公司新疆伊宁市—四川成都市的省际客运班线及客运车辆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范围。
四、新疆新南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该公司新疆喀什市—重庆市的省际客运班线及客运车辆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范围。
对以上注销的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请有关运管机构及时收回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换发新证;同时收回以上省际客运班线的线路标志牌,并于9月10日前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海峰 电 话:0991-5282035
2018年8月28日
转载文章来源: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