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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9/19 12:00:01)  点击:5283次

红头文件

新运维驾〔2018〕25号

红头文件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以下统称JT/T325标准)的贯彻实施,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的通知》(交办运〔2018〕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本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加强JT/T325标准的宣贯,确保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汽车检测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包括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标准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

二、自2018年8月1日起,高级客车等级评定结果将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统一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形式发布。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新申报客车等级评定的车型,称为新车型;在此之前,已经列入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的《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客车车型,称为老车型。

(一)自2018年8月1日起,所有新车型申报客车等级评定的,一律按照新发布的JT/T325标准执行。

(二)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老车型按照原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运营手续。自2019年4月1日起,老车型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运营手续的,一律按照新发布的JT/T325标准执行。

(三)老车型在2019年4月1日前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依据JT/T325-2013使用2013版评定表进行评定。

(四)新车型一律按照新发布的JT/T325标准执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使用2018版评定表(附件3),

(五)新车型、老车型拟购统一使用客车拟购申请表(附件3)、乘用车拟购申请表(附件4)。

四、一律不再更新及新增卧铺客车,也不允许转籍过户。现有卧铺客车年审时,类型等级评定复核依据原管理档案及车辆技术档案内的评定表逐项进行复核。

五、M1(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客车)具体车辆类型以工信部的公告为准,属于乘用车的按照乘用车的类型等级标准评定,属于小型客车的按照小型客车进行类型等级评定。

附件:1、《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

2、2018版评定表

3、客车拟购申请表

4、乘用车拟购申请表

2018年9月17日

交办运〔2018〕83号.pdf 附件1..pdf 附件2评定表2018版.xls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