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 全区完成道路旅客运输量205.1746万人次
一、国庆节期间新疆完成道路旅客运输量情况
2018年国庆假期期间(10月1日-10月7日),全区共完成道路旅客运输量205.1746万人次,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区共组织投放道路旅客运输车辆19.7231万辆次,同比上涨10.9%,总客位数达241.3849万座;其中,包车客运572辆次,加班车387辆次,省际班车14辆次;全区未发生道路客运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和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运明电〔2018〕27号 )和《关于做好2018年国庆节期间道路运输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运明电〔2018〕28号)。全区各级运管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对国庆节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工作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了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畅通有序
1、提前筹备。针对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特点,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前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客运量进行预测分析,要求各级运管机构针对重点线路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制定相应的应急运输工作预案。全区各级运管机构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做好客流预测,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好各族群众便捷出行的问题。
2、科学调度。各级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包括旅游客运企业)认真抓好“十一”假日期间旅客运输组织协调,提前做好辖区内假日旅客流时、流量、流向的调查预测,制定运力安排方案,科学调度,安排充足运力;各地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客运班次,根据需要增加班次及启动储备运力进行加班、包车运输。如遇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提升服务。各汽车客运站在“国庆节”假日期间为旅客提供了周到、热情的服务,站容站貌整洁卫生,增设售票窗口,方便旅客购票;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实名制售检票制度;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没有出现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4、严格执法。各级运管机构加强了执法检查和督查,重点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的执法检查,对客运车辆超载和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了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四、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1、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监管。全区各级运管机构进一步提高对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隐患就是事故”的要求,针对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假日期间,全区各级运管机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倒查等制度,保障了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全区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的情况发生,确保了运营安全。十一假日期间,全区未发生道路客运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2、强化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我局在节前先后针对全区各级运管机构和所有道路客运企业进行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班,对《规范》的调整和补充部分进行了详细讲解。各级运管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节前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各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同时,各级运管机构进一步加强督查,严格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动态监控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抓好督促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五、强化运输保障和统计工作
全区各级运管机构、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所辖区域内路况、天气及运输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各地运管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假日运输数据统计工作,确保了数据的及时、准确。
在节日期间,全区各级运管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进一步完善了道路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输组织,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注重与铁路、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序衔接,强化了城市公共客运、旅游包车客运与班线客运相互协调,认真做好旅客疏运、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等的各项应急预案,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圆满完成了2018年“国庆节”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了各族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实现了“三不出”的目标任务。
2018年10月8日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