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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编辑日期:(2018/10/23 13:32:59)  点击:5044次

红头文件

新运明电〔2018〕24号

红头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交明电〔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及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有关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安排部署道路运输环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强化道路运输监管。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与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建立有效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防止运输疫区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运输非疫区生猪运输车辆以及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省份的生猪运输车辆进入我区。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对生猪及其产品符合运输要求的,要求企业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对进出屠宰厂(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中,凡发现运载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要立即通知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

4、各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出、入境口岸运载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的查验、检查和登记,并及时通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三、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岗位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如遇有疫情突发情况,要务必在第一时间(事发立即电话报告,一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要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新运明电〔2018〕24号附件1-2.pdf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