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运维驾〔2018〕30号

关于严格落实驾驶计时培训制度要求开展驾驶培训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内容要求,针对我区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存在的培训学时造假、不按规定学时培训等不规范经营和教学的现象,经研究决定开展驾驶培训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驾驶培训行业治理整顿工作
1、清理资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驾培机构
各地运管机构对本辖区内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规定的要求进行核查,重点对训练场地、教学车辆、培训计时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驾培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停止招录新学员,待老学员培训完毕后,吊销该培训机构的经营许可。
2、清理驾培机构违规设立的训练场地
各地运管机构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训练场地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2014年6月1日前已经许可的驾培机构场地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要求的,需按照标准进行改造或设立第二块训练场地进行补充,不得设立多块训练场地;对2014年6月1日后许可的驾培机构,只允许设立一块训练场地且需符合标准要求。
各地对发现的违规训练场地应立即予以取缔,对驾培机构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期间停止招录新学员,同时要求驾培机构清除训练场地训练设施设备、标志标线。
3、清理驾培机构外包教练车
各地运管机构对本辖区内驾培机构的教学车辆和实操教学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科目二和科目三一车一教练的标准(机器人教练除外)进行比对,对教学车辆未配置教练人员(教练人员必须为与驾培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有驾培机构发放劳务费用记录、有驾培机构为其代缴社保费用的人员)的,严禁该车进行教学训练和上传培训学时。
对发现驾培机构将教学场地、车辆发包、出租给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人员进行教学经营的,运管机构经查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向社会发布驾驶培训供需情况预警
各地各级运管机构要根据上年度培训学员人数和辖区内驾培机构数量及核定的培训能力进行数据分析,对培训能力超出市场需求的,每年1月20日前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告知申请进入驾培市场的申请者。
(二)
1、驾驶培训计时培训平台
全区驾培机构使用的计时平台需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2016)》的要求,同时能有效接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
2、驾驶培训计时终端
驾培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使用计时终端数量,计时终端需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2016)》的规定。
计时终端应具备以下功能:(1)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签到签退都必须进行人脸识别,签到和签退之间具备随机抓拍功能);(2)具有身份证认证功能;(3)具有GPS或北斗定位功能;(4)最少支持两路摄像头;(5)可以在线升级;(6)必须具有4G功能;(7)符合新疆地区独特地理气候环境要求(耐高温、低温、风沙扬尘等极端天气)。
3、驾驶培训理论教学(科目一、科目四)计时培训
驾驶培训理论教学(科目一、科目四)课堂学习实现人脸识别和身份证验证功能,学员在理论教学时使用身份证进行签到签退,学习过程中应进行随机抓拍并进行人脸比对,确保学时真实有效。各驾培机构在2019年1月9日前完成设备改造,2019年1月10日正式开始以此方式进行培训计时工作。
4、驾驶培训学员卡
2019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驾驶培训学员卡,驾驶计时培训全部采用身份证签到签退、培训过程随机抓拍并进行人脸识别比对方式。
5、驾驶模拟器教学
驾培机构在使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时,不需每台模拟器均配备一名教练人员,具体人员配置由驾培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决定。驾驶模拟器需安装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计时终端并可上传培训学时。
6、教学车辆绑定计时终端并注册
驾培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招生情况自主确定使用教练车数量,每台教练车辆需安装符合要求的计时终端,计时终端要与配装车辆进行绑定,并报当地县级运管机构备案。各地、州、市运管机构将本辖区备案的车辆和绑定的计时终端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注册,方可进行计时教学。驾培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申报增加或减少注册车辆。2019年1月9日后非注册的教练车辆不得开展计时培训工作。
7、电子围栏
驾培机构计时培训采用电子围栏形式,科目二和科目三的实操训练在电子围栏范围外进行培训教学的一律不计学时。驾培机构划定的训练场地电子围栏范围必须经当地县级运管机构审定通过方可生效,科目三电子围栏范围可划定在驾培机构训练场地和公安部门规定的训练路段内。
二、步骤任务
(一)驾驶培训行业治理整顿工作
第一阶段:自查(2018年10月20日-11月4日)
各地运管机构要求辖区驾培机构对驾校资质条件、车辆数与场地面积匹配情况、训练场地设置情况,教练人员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书面报当地县级运管机构。
第二阶段:核查(2018年11月5日-12月4日)
各地运管机构要对辖区内驾培机构资质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的要求进行逐一核查;对辖区内违规设立多块训练场地进行清理取缔;对驾培机构聘用教练人员的资质条件、签订劳务合同、劳务费用发放记录、代缴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实比对,坚决杜绝非聘用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坚决杜绝教练车外包现象,对没有配置合法教练人员的教练车辆禁止在教学中使用,禁止该车辆上传学时。
第三阶段:总结(2018年12月5日-12月20日)
各地、州、市级运管机构将本辖区驾培行业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汇总,对出现的典型案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向全辖区驾培机构进行通报。
(二)落实驾驶计时培训制度工作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8年10月26日前)
各地运管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内驾培机构,驾培机构要充分认识落实学时培训要求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运管机构和技术单位完成好此项工作,为社会培训合格的驾驶人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阶段:安装调试(2018年10月26日-2019年1月9日)
全区各驾培机构在2019年1月9日前,需要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驾驶培训计时应用平台与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2、完成科目一、四身份证识别签到签退设备的配置和监控软件(人脸识别比对软件,此软件由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免费安装,安装时间见附件1)安装调试工作;3、完成科目二、三计时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4、完成教练车辆与计时终端绑定并进行报备注册工作;5、完成电子围栏的设置、审核工作。
第三阶段:运行实施
2019年1月10日,全区驾驶培训计时管理全面开启运行,届时将实现全科目教学训练采取身份证识别签到签退计时,培训过程随机抓拍进行人脸比对方式,培训教学将在划定的电子围栏内进行,未注册的教练车辆不再上传计时数据。
各驾培机构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与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地、州、市运管机构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驾培行业治理整顿和落实驾驶计时培训制度工作情况报自治区运管局维驾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驾培监管服务平台联系人:马文静(QQ:3446354258)
联系电话:13109968568/0991-3655191
自治区运管局联系人:胡艳娜 (QQ:568152470)
艾合买提江·牙合甫(QQ:869877605)
联系电话:0991-5282060
三、监督检查
(一)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驾驶考试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自2019年1月14日起,每周将2019年1月10日起新录入学员考试通过情况与学员学时培训情况进行比对,对学时不达标的学员情况推送至所在地、州、市运管机构和县级运管机构,县级运管机构对推送的问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反馈。对确实未按规定学时培训的驾培机构第一次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第二次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吊销其经营许可(按停止招录新学员,待老学员培训完毕后,吊销该培训机构的经营许可处理)。
(二)对发现核实驾培机构违规向学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九款要求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录新学员;对发现核实教练人员带刷学时收费的行为,责令驾培机构解聘该人员,其所带教练车辆解除注册、三个月内该驾培机构不得新增注册教练车辆。
(三)自治区运管局将随机抽取部分地、州、市对整改情况和落实学时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2018年10月18日
新运维驾〔2018〕30号附件.docx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