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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道路运输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11/15 11:31:34)  点击:4588次

红头文件

新运安监〔2018〕17号

红头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道路运输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18年第6次全体会议和交通运输厅安委会第6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冬季全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经局安委会研究,就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扎实做好《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贯实施工作。《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内首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化、制度化,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供了遵循、标注了红线。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切实把《规定》《细则》的要求转化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自觉行动。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学习《规定》《细则》,准确把握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有责必担、失责必追、追责必严。从一把手到各级班子成员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二、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以“两客一危”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百日行动等为抓手,持续不断开展安全大检查。一是监督企业从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管理、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对查出的隐患须认真归纳梳理,明确整改责任,完善工作台账。要督促企业严格排查各类隐患,及早排查发现、及早整改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牢,一个隐患一个隐患地治理,要严格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资金落实、整改到位,确保逐一整改到位。三是要适时调整安全检查计划,对问题较多,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一是把严格监管执法作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职责所在,把“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作为落实严格监管执法的具体标准,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严格执法十项措施”,进一步警醒思想认识、担当行动作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十项措施”。 二是把“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纳入各自执法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执法的标准、要求和内容,确保“严格执法十项措施”贯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过程。要在日常监管执法、专项检查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中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三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筑牢“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严格落实的社会基础,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知敬畏、抓安全、守底线,树牢严格守法理念,不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生存的空间,形成全区上下从严从实监管执法保安全、促稳定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现在已进入冬季,风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和道路通行条件使得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聚增,事故易发多发,也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地务必高度警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一是要加强与气象、国土、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对不具备条件的客运班次坚决停发。同时要严格落实凌晨“2-5”点停车休息规定。二是监督各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三是监督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四是监督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五是监督企业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超速和疲劳驾驶。六是要高度关注民工(如拾花工)的道路运输安全,主动与兵团团场等用工集中地对接,联合执法,加强协作,为民工创造合法、安全的乘车环境。

五、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货运安全监管。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重型载货汽车(12吨以上)和半挂牵引车必须接入监控平台,其经营者,包括小微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都应当对所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施监控和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委托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对企业所属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控,但不因委托而改变企业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车辆年审时,应当要求货运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有自建监控平台的除外),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所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委托社会化监控运营服务商的专用服务协议(推荐格式见附件一)作为运输企业车辆年度审验的重要材料,否则将被视为其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严肃事故信息报送。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违规将受到依法依规处理。

七、做好年末收官工作。一要根据年初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自身制订的工作计划,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补齐工作“短板”,圆满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二要完善资料档案,以良好的状态迎接年度考核。三要提前谋划2019年“春运”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春运”及“两会”期间的安全历来都是每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保证全年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开门红的重要时间节点。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确保“春运”和“两会”的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2018年11月1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协议范本---20181112.docx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