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有关省区接连发生“10·28”重庆公交车坠江、“11·3”兰海高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11·10”淮徐高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我区也接连发生了“10·9”、“10·12”、“10·15”、“10·16”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惨重,社会影响重大。现正值冬季来临,恶劣天气多发,给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增加了巨大压力。为扎实抓好道路旅客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汲取教训、高度重视、紧绷安全弦
近期发生的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的高度重视。按照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工作部署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切实增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强而有力的措施和“零容忍”的高标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严防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严峻性,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冬季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
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确保零隐患
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责,全面开展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追责力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名从业人员身上。对违法违规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做到安全监管全过程覆盖。严禁源头客运车辆“带病”上路,营运过程中杜绝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全力消除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源头隐患,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驾驶员及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省际班车、省际包车、长途客运车辆及旅游包车的监管,要求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实名制售检票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严厉打击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动态监控信号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车辆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旅游包车和班线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做到安全监管全领域覆盖。补足短板,加大对农村客运的监管力度。目前农村道路客运市场存在问题较多,农村路况差,天气变化大,监管人员少,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仍是农村客运的较大安全隐患。各地运管机构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隐患整治、整顿运输秩序、确保应急管理、狠抓责任落实,维护农村客运安全稳定形势。
(三)做到安全监管全天候覆盖。针对冬季多风雪天气,做好提前预防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要特别关注冬季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管理和营运安全,确保安全运行,平稳可控。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提供预防预警信息保障,对恶劣天气下达不到通行条件临水临崖的营运线路,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通知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进行停运。
三、加强值守、及时报送、应急有保障
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按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更新、调整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中相关企业、车辆、驾驶人员、联系人信息,提高应急保障工作能力。同时,各地要做到应急力量配备落实到位,确保值守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