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运维驾〔2018〕33号

关于规范我区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局党委于八月份在全区开展了为期17天的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专项督察,通过督察发现各地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地区的问题尤为严重,为及时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等国家、自治区有关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的规章制度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运管机构纪检部门要对2013年至2018年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修改信息数据内容(见附件1)逐条进行核实,对违规修改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考试成绩由不合格改为合格并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无考试成绩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进行登记整理,核实确定违规操作人员,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及相关责任人名单及处理情况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运管局纪检监察室。自治区运管局将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对漏报和瞒报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各地运管机构务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督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2)和2017年从业资格督查未整改落实问题(见附件3)的整改,并于2019年1月10日将整改落实材料报自治区运管局维修驾培管理处。自治区运管局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各地运管机构严禁强制要求道路客货运输从业申请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五、各地运管机构要认真清理检查从业资格档案,对缺失的档案及材料应及时恢复补充。从业资格档案中不需存入继续教育、诚信考核资料。继续教育、诚信考核资料由各地运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保管措施并落实。
六、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申请预约受理人员,理论考核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制作、发放人员须为运管机构在职在编专职人员。
七、各地运管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签章和工作人员数字证书进行严格管理。数字证书所有人将数字证书委托他人使用,并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业务的,视同本人办理。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使用数字证书的,应当将数字证书交还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并报自治区运管局信息中心取消证书的业务办理权限。
八、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需在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并经许可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辖区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且当地确有培训需求的,由县级运管机构择优选择辖区内三级驾培机构报上级运管机构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后,该驾培机构方可开展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九、各地运管机构不得制定阻碍培训工作顺利推进的约束性条件和要求,同时应为远程网络培训工作的推进创造良好条件,加大支持和帮扶力度,加快推进部署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工作进度。
十、各地运管机构发现并核实本单位工作人员、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存在买卖从业资格证件、考试过程中违规为考生提供便利通过考试、收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自治区运管局纪检监察室,并于5日内将责任人处理情况报自治区运管局纪检监察室。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十一、各地运管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违规收取培训费情况应及时告知当地发改物价部门进行处理。
自治区运管局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韩 玮
联系电话:0991—5282008
自治区运管局维修驾培管理处
联 系 人:朱 瑞
联系电话:0991-5282000
附件:1、2013年至2018年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修改信息数据(电子版)。
2、2018年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督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3、2017年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督查未整改落实问题清单。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2.xls 附件3.xls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