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运安办〔2018〕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第七次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经自治区运管局安委会研究决定,就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一是合理安排调整安全检查计划,特别是针对“两客一危”、普货、农村客运、客货运站场、物流托运部等企业的检查力度,形成检查张力,对问题较多企业,更要注重检查频次和力度,实行周报制,对本周内安全检查活动进行梳理,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二是督促企业从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管理、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对查处的隐患及时梳理,完善工作台账,做到立行立改。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二、多措并举,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冬季为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受冰雪、大雾等极端天气影响,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各单位要提高警惕,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关注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发布的天气及路况预警信息,传达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确保恶劣天气预警路况信息得以畅通。二是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的“百日安全行动”,在节日节点和恶劣天气期间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三是在节假日高峰和即将来临的春运高峰期,督促各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四是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相关培训,提升冰雪等恶劣气候下的驾驶技能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五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六是监督企业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超速和疲劳驾驶。七是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联合实施约谈,通报相关客货运企业及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整治,不断推进重点企业、车辆、驾驶员隐患“清零”,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提前谋划明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经验,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积极谋划开展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井然有序开展。
四、强化值班值守。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巡逻,落实实名制登记和进出车辆查验制度。
五、严肃事故信息报送。各单位对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六、做好周报小结工作。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各单位
每周以周报的形式,统计本周内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整填报安全检查周报表(见附件一),于次周周一上报局安委办。
联系人:徐俊杰
电话:0991-5281785
传 真:0991-5282027
邮箱:78409620@qq.com
2018年12月28日
新运安办〔2018〕15号附件.xls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