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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 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通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9/1/15 12:14:15)  点击:8157次

红头文件

新运维驾〔2019〕3号

红头文件

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 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 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接到本通知后,迅速组织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集中学习此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并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在公示栏及电子屏公示。

二、各级运管机构及检测站要主动为企业及经营者提供查询及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及经营者新增、更新符合《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车辆。

三、根据《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请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已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货车安全核查、客车安全核查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整合为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二是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客车及M1类客车(以下统称客车),以及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1类、N2类、N3类载货汽车、牵引车辆(以下统称货车)均需进行核查。

三是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依照《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第四条进行核查。

四是自2019年2月1日起,核查工作统一委托辖区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并出具《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附件1)、《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附件2)。运管机构不再出具“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乘用车除外)、“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通知单”(乘用车除外);检测站不再出具“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记录表”。

五是各级运管机构对检测站核查结果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同时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附件1)、《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附件2)存入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六是客运企业在新增、更新客运车辆时必须填报拟购申请表(附件3、4)。各级运管机构在办理新增、更新客运车辆时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运管局《营运客车车辆新增、更新拟购车辆技术参数审核程序》(新运客〔2011〕10号),根据《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对客运企业拟购的车型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方可新增或更新。

七是M1(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具体车辆类型以工信部的公告为准,属于乘用车的按照乘用车的类型等级标准评定,属于小型客车的按照小型客车进行类型等级评定。乘用车的类型等级评定仍然由各级运管机构依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评定。

各单位要将集中宣传、学习《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情况(学习内容、签到册、学习宣传影像资料)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自治区运管局。联系人:莫妮热,联系电话:0991-5282062。

附件:

1、《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

2、《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货车)》

3、客车拟购申请表

4、乘用车拟购申请表

5、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

2019年1月11日

新运维驾〔2019〕3号附件3.docx 新运维驾〔2019〕3号附件4.docx 新运维驾〔2019〕3号附件1-2.docx 新运维驾〔2019〕3号附件5.docx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