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运客〔2019〕9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交体法〔2009〕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从事班车客运(含班线小轿车客运)、包车客运(含旅游客运)以及从事定期、不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道路客运企业)。
二、考核内容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交体法〔2009〕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至6月25日;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内容,保质、保量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原始记录和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
(三)自治区运管局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中服务质量扣分比率有所调整。各单位请按照调整后的《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2018版)》(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和评分。
(四)各单位须在6月15日前完成汇总本辖区内所有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当地进行公示。
(五)各单位须在6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道路客运企业的《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2018版)》、公示文件,一并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客运管理处(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自治区运管局将于7月份,对全区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和公示。
联系人:夏丽萍, 联系电话:0991-5281841。
附件:
1、《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2018版)》;
2、《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2019年3月21日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运输管理处,本局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2018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附件2).doc (2019年3月20日定稿)2018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2018版(附件1).xls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