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运维驾〔2019〕12号

转发《关于明确我区营运货车年审、年检和环检 “三检合一”收费标准及完善机动车辆检验 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区营运货车年审、年检和环检“三检合一”收费标准及完善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营运货车“三检合一”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货运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及时发现和了解货运企业及货运车经营者在检测费用方面的诉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各检测机构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三检合一”为由,强迫货运企业及货运车经营者在同一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综检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审、年检和环检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乱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
2019年4月28日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环境厅,本局有关领导,相关处室,存档。
关于明确我区营运货车年审、年检和环检“三检合一”收费标准及完善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pdf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