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运维驾〔2019〕15号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引领 着力提升机动车驾培、维修、检测和从业资格管理服务水平有关事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目前在机动车驾培、维修、检测和从业资格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驾培、维修、检测行业经营者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通过深入基层、行业了解突出问题、征求意见建议,经过问题梳理和意见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培训行业乱象治理
(一)开放驾驶培训监管平台,杜绝行业培训信息垄断
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2019年7月3日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8月底前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开发的驾驶培训监管软件和提供的云平台服务进行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工作,替代目前新疆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各驾培机构可自主选择符合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2016)》要求的驾驶培训计时应用平台无障碍接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效降低学员的培训信息化服务费用。
(二)严格驾培机构资质条件准入要求
1.各县级运管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对现有驾培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取缔非法设立第二块训练场地(设区的市市区内、县城内)。
2.新申请的驾培机构在提交申请资料时,其提交的教练场地资料中须有教练场地的《规划许可证》或《临时规划许可证》。
3.在处理复核和查验新申请驾培机构资质条件(教练场地、教练员、教学车辆、设施设备条件)时,当地运管机构应组织查验对象以外的驾培机构(三家左右,具体按实际确定)参与复核或查验,签注意见供运管机构决策参考。
4.对复核中发现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驾培机构,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条件的,撤销其行政许可。
(三)严把教练员队伍资质关
各县级运管机构组织当地驾培机构代表共同对辖区驾培机构教练人员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发现驾培机构的教练员不符合条件参与培训工作的(超龄和取得驾驶证未满一年从事进行教学),要求驾培机构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清退整改,并予以通报。
(四)治理整顿机动车维修业户未经备案违规经营
1.各县级运管机构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业户监管巡查力度,对发现违规经营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各县级运管机构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参与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取证举报违规经营情况,运管机构对举报情况进行针对性查处并将结果向举报者反馈。
各县级运管机构积极协调社区、公安、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联合整治,打击未经备案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满足行业经营者合理需求
(一)加强兵地协调,提供便利服务
对兵地管辖修理业户因地域、职能划分原因造成办理业务不方便的情况,各县级运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积极协调兵团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以相互委托管理的方式开展行业管理工作,方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办理各项业务,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优化管理,方便经营者
为方便机动车维修、驾培、检测企业,各县级运管机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开展行业管理工作,无明确要求建立和上报纸质台账、资料的可用电子台账、资料替代。
(三)提高效能、优质服务
各级运管机构严格按照业务办理流程和时限开展工作,合理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办事效能,同时严格单位考勤制度,在办公时间内必须提供业务服务,为经营者提供优质满意服务。
(四)改进制度,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权益
1.为方便考取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取消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需客运企业盖章的要求,对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申报条件的驾驶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确因教育培训原因,导致其从业资格证件被冻结或吊销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凭相关单位(组织)证明,由发证机关备案,无需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对其予以恢复或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五)创新制度、合理施策
1.由于现行《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中三类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中维修设备的要求与目前维修行业发展不相适应,运管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时对其维修设备条件不做硬性要求,三类维修企业可按照自身维修业务需要,自行选择购置维修设备。
2.为解决驾培计时终端和驾培应用平台因技术原因不匹配,相互推诿导致学时数据不能及时上传及数据丢失的问题,允许驾培机构使用同一厂商生产的计时终端和计时应用平台。
3.为降低驾驶培训经营者经营成本,提升经营者获得感和幸福感,取消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2019年7月26日
抄送:本局有关领导,相关处室,存档。
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
新运维驾〔2019〕15号.doc
转载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