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新环大气〔2018〕87号)(见附件),结合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特制订《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新环大气〔2018〕87号,篇幅较长请自行下载)
2019年9月11日
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新政发〔2018〕66号)及《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新环大气〔2018〕87号),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降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联防联控,全防全控、严惩重罚,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以道路运输行业柴油车达标排放为主线,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道路运输车辆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道路运输车辆大力推广应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工作有效实施,自治区运管局决定成立自治区道路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乌拉汗·热斯别克 (自治区运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齐东玉 (自治区运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彭侃(自治区运管局货运管理处处长)、朴宗凯(自治区运管局维修驾培管理处副处长)、各地州(市)运管局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运管局维修驾培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朴宗凯(兼)
成 员:梁岚、莫妮热、郑昊
四、道路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行动
(一)加强新增更新道路运输车辆核查工作。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行业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燃料消耗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二)加强监管。对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测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及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各地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全区国省干线公路抛洒物和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对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运输煤炭、矿石、建筑渣土车辆污染防控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三)加速推进汽车绿色维修发展,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并推动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落实工作,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维修治理。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服务(M站),原则每个县不少于一座M站。强化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站(M站)的监督管理,督促M站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大力推进绿色运输。深化运力结构调整,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车辆装备,积极推进新能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在道路运输行业中的应用。
(五)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督促经营者定期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所属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和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以上的车辆不予年审规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要求,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制定的维护保养计划,组织所属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六)做好2020年全面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工作,自治区运管局将依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截止2020年底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柴油货车清单,制定到2020年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计划完成。
抄送:交通运输厅、本局有关领导,相关处室,存档。
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印发
《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新环大气〔2018〕87号).pdf
转载文章来源: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