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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 试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12/8 11:59:56)  点击:6873次

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 试点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汽车维修行业融合和创新发展,构建汽车维修大数据系统,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经研究,自治区运管局决定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试点地区

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巴州

二、试点单位

26家试点机动车维修企业(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2017年12月-2018年3月

四、具体要求

(一)试点期间暂定新疆汇通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提供单位。

(二)各级运管机构积极向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宣传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维修企业安装并有效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三)试点地区运管机构督促监督试点维修企业安装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监督系统提供单位与维修企业签订承诺书。

(四)试点地区运管机构及时了解试点期间系统运行、数据上传、企业反馈的各类问题,督促系统提供单位及时加以解决并报自治区运管局维驾处。

(五)系统提供单位在试点期间密切与试点维修企业的联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维修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优质服务。

自治区运管局联系人:朱瑞 联系电话:(0991)5282000

新疆汇通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俞瑞明 联系电话:18899032300

2017年12月4日

新运维驾〔2017〕31号附件.doc

发布时期: 2017-12-05 16: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