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应急运输保障服务专线电话,为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生活生产物资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提供帮助。

一、保障服务对象
1.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2.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

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在通行时遇到问题的,可拨打上述电话获取帮助,其他事由请勿拨打应急服务电话,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兵团应急物资运输联系电话(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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