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和车辆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采取临时延期措施
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采取以下临时政策措施: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二、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性能维护工作
疫情期间,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三、做好宣传解释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台、报纸等媒介向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和舆论引导,消除道路运输经营者思想顾虑,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营造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运输服务支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