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新交发〔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做好道路春运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春运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个春运,时间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点要以跨入新时代的新风貌、新状态、新精神把春运这件民生大事落实好。初步预测,今年春运全区旅客发送量达1100万人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强化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持续提升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品质,切实做好运力保障。各地要对达不到运营条件、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末换证、记满12 分的营运驾驶人实施严格监管,严禁存在以上问题的车辆和驾驶人参加春运。要重点加强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短途客运的安全监管。依托包车客运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须安排专人负责对省际包车客运实施人工审批。同时,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要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一线查找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改立纠,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禁止其参加春运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从严从细从实,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级运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切实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当前,道路客运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程中,还明显存在着抓而不实,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等现象。局属各单位要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当前安全形势,强化责任意识。同时,各地须与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签订《2018年道路春运安全运输承诺书》(见附件),确保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各环节的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点的源头监管,严禁危爆物品上车,督促“三个100%”等日常监管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5 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顶格查处客车“三超一疲劳”、站外揽客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二)落实隐患排查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春运”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各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要在2017年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基础上,对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严防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各汽车客运站点要严格执行各项安检制度,切实履行站务职责,做到“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各汽车客运站点须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实名制售检票、人证合一查验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各项系统运转正常。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农村客运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确保“春运”期间全区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的稳定。
(三)落实动态监控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辖区内各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在运营中的全过程动态监控。严厉查处企业和驾驶人不落实动态监控规定,弄虚作假、遮挡、屏蔽、破坏动态监控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统筹运力资源,加强运力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科学预测客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变化情况,千方百计挖掘运输潜力,努力增加运力供应,合理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进一步更新应急运力储备,全区储备应急运力达到800辆,积极做好当地运力储备,确保遇到客运高峰等突发事件时能迅速疏送旅客。各单位要加大农村客运运力投入力度,方便广大农牧民群众节日探亲访友和购物出行。同时,要加强道路客运班线与铁路、民航、城市客运的衔接,及时疏运旅客,方便旅客换乘,保证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走得舒心”。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电煤、粮食等重点物资及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确保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春运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运力安排、班次调整、客票余额、公路路况、交通管制、分流绕行等各类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汽车客运站点要为旅客不间断提供免费热(开)水,保持候乘环境卫生整洁;积极为旅客提供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对旅客服务热情主动,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要着力落实和完善老年人、军人、公安干警和残疾人出行便利设施和措施;有条件的客运站要积极开展为务工人员、学生等群体开展上门售票服务。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春运保障工作,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让旅客出行感受更加温暖舒心。
五、加强宣传报道,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工作,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宣传画、公益广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
春运工作启动后,各级运管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件及时上报,须安排专人做好客流数据统计,在每天的22:00(北京时间)通过自治区运管局节假日上报系统填报本辖区当日的道路旅客运输客流数据,联系电话:0991-5282035、5281764。春运期间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各级运管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和处置措施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安监处,事故传真电话:0991-5282027。
春运工作结束后,要对春运工作进行总结,并于3月14日前报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公室(自治区运管局客运管理处),邮箱:418581523@QQ.COM,传真电话:0991-5282036。
附件: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新交发〔2018〕6号);
2、《2018年道路春运安全运输承诺书》。
2018年1月17日
新运客〔2018〕1号附件.docx发布时期: 2018-01-23 1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