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平台> 文件发布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 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1/24 12:49:35)  点击:6710次
红头文件
新运客〔2018〕2号
红头文件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 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和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工作

各单位须积极做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和《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的学习宣传。同时将《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内容传达到辖区内道路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并守法经营。

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尽快梳理辖区内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基本情况。对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要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实行接驳运输的,要督促指导相关道路客运经营者做好接驳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运行组织方案拟定、接驳点选取和实地查验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自治区运管局客运管理处,确保《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扎实落地。

三、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

各单位要在规范长途客运班线的同时,推动道路客运班线结构调整,逐步减少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数量。

附件: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

2、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18年1月17日

新运客〔2018〕2号附件.docx

发布时期: 2018-01-23 11: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