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人员的监管,杜绝考务人员营私舞弊行为,确保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和《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厅职字〔2011〕223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人员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在进行从业资格理论和应用能力考试时,考务人员均不得少于两人,考试期间应同时在场进行监考,并相互进行监督。
二、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及评定成绩等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提前开始考试和推迟考试结束及缩短考试时间,不得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不得擅自更改、编造或虚报考试数据、信息,不得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考生。
三、各地州(市)级运管机构应成立从业资格考试组织机构,制定考试程序和制度,全面负责辖区各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安排检查考场及有关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随机确定考核人员并按规定时间组织实施考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违纪、作弊等违规行为,组织做好考后收尾工作。
四、考试系统管理员要做好考试系统及网络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工作,应当做到对考试管理系统参数、密码以及考试题库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当考试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死机或考生违反操作要求造成异常情况时,应会同考核员共同确认并进行处理,重点做好异常状况的数据保护工作。考试完成后,应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上传考试数据。
五、理论知识考核员在考前要核实考生身份,监控考试进程,防止考生作弊。根据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进行现场处理和记录,并报从业资格考试组织机构复核确认。配合考试系统管理员处理计算机考试系统意外故障。为保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成绩真实有效,严禁在运政管理系统中手工录入考试成绩。
六、应用能力考核员在考前要核实考生身份,按规定指导考生确定考试科目和试题,严格按标准对考生应用操作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不得对考试成绩进行涂改(涂改成绩无效),不得减少考核项目或者降低考核标准。考试成绩由两名考核员共同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或加盖私章,考后要做好成绩录入工作。对在考试中存在舞弊现象未制止的,不遵守考试回避制度的,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签注合格的,一经发现撤消其考核员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各单位应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自治区运管局纪委和维修驾培管理处。
联系人:朱 瑞 联系电话:0991—5282000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