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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12328业务情况的通报

编辑日期:(2018/2/9 13:49:16)  点击:5373次

关于2018年1月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12328业务情况的通报

红头文件
新运便函〔2018〕12号

关于2018年1月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12328业务情况的通报


局属各单位:

本月收到厅12328工单413件,退办33件。转办到属地380件,其中投诉类363件、建议类17件。

经核实,其中39件为无效工单、23件撤诉终止流程。有效工单318件,占比分别为:道路旅客运输54%、机动车维修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2%、无效10%、撤诉终止流程6%。工单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4%,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4016元。

厅12328业务考核结果2017年12月未按规定时间结单的:

塔城地区1件(137255);

喀什地区5件(140623、141742、141872、142937、143151)。

截止2月5日,2018年1月未按规定时间结单的:

阿克苏地区1件(14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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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群众表扬

(一) 1月2日,周女士乘坐新疆昊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AA6621班线客车从乌鲁木齐市到克拉玛依市,下车时将手机落在车上,该车驾驶员发现后及时归还失主。

(二)1月3日,刘先生乘坐新疆昊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AA8683班线客车从昌吉市到乌鲁木齐市,下车时将钱包落在车上,该车驾驶员发现后妥善保管,归还失主。

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客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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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霍尔果斯市、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克州、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60辆班线客车服务质量差、态度恶劣。

2、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20辆班线客车中途甩客。

3、乌鲁木齐市、哈密市、伊犁州、昌吉州、克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18个客运站服务质量差。

4、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博州、和田地区、12辆班线客车拒载乘客。

5、昌吉州、巴州、克州、克拉玛依市8辆班线客车不按时发车。

6、伊犁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4辆班线客车中停靠时间长、送货、加天然气耽误乘客时间。

7、乌鲁木齐市、伊犁、塔城地区各1辆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8、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各1辆班线客车中途倒客。

9、伊犁州、昌吉州各1辆班线客车不执行儿童客票政策。

10、伊犁州2辆班线客车站外载客。

(二)道路货运方面

1、乌鲁木齐市1辆货物运输车辆因运费纠纷,擅自将货物运走,未按时送达承运人。

(三)机动车维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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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33家维修企业与车主发生维修质量纠纷。

2、巴州1家修理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四)机动车驾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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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15家驾校不给学员办理或拖延办理退学退档手续。

2、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和田地区10家驾校服务质量差、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及时安排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工单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降低投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在工单处理中严禁将投诉人的电话泄露给被投诉企业和从业人员。被投诉对象需要与投诉人联系或电话致歉时,须在运管机构工作人员或企业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附件:

1、2018年1月12328工单处理情况统计表

2018年2月5日

新运便函〔2018〕12号附件1.xls

发布时期: 2018-02-07 12: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