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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2018年春运工作的紧急通知

编辑日期:(2018/2/9 13:50:57)  点击:5194次

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2018年春运工作的紧急通知

红头文件
新运明电〔2018〕3号
红头文件

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2018年春运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春运工作的紧急通知》(新交明电〔2018〕7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各单位须认真学习领会通知要求,特别是对此次交通运输部督查组检查出的问题:部分单位春运资料不全,未按照规定提供春运工作机制、排查情况、投入春运企业、车辆等基础资料,工作痕迹不明显;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落实不到位,出站客运车辆乘客没有全部系安全带等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的所有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及运管机构,举一反三,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并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二、各单位须对2018年道路春运工作情况专门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对涉及道路春运各方面内容的所有材料要单独建档保存。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春运要求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即存在问题而没有发放春运标志卡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单独造册存档,以备检查。

三、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18年春运存在隐患的道路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记录、留存和整改,并于2月12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自治区运管局客运管理处。

附件: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春运工作的紧急通知》(新交明电〔2018〕7号);

2、《2018年春运存在隐患的道路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吴海峰

电 话:0991-5282035

传 真:0991-5282036

2018年2月6日

新运明电〔2018〕3号附件.pdf

发布时期: 2018-02-08 1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