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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2月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12328业务情况的通报

编辑日期:(2018/3/15 12:22:16)  点击:5385次

关于2018年2月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12328业务情况的通报

红头文件
新运便函〔2018〕21号

关于2018年2月份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12328业务情况的通报


局属各单位:

本月收到厅12328工单302件,退办27件。转办到属地275件,其中投诉类255件、建议类20件,40件为无效工单、17件撤诉终止流程,有效工单218件。占比分别为:道路旅客运输61%、机动车维修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8%、无效15%、撤诉终止流程6%。工单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4%,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703元。

截止3月9 日,2018年2月未按规定时间结单的:

乌鲁木齐市1件(156702);

喀什地区1件(152417);

阿克苏地区1件(158423);

塔城地区1件(152447)。

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12328业务考核中未按规定时间办结的工单:乌鲁木齐市17件、喀什地区12件、塔城地区6件、和田地区4件、阿拉尔市2件、博州1件、克州1件、石河子市1件、五家渠市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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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客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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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博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霍尔果斯市、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47辆班线客车服务质量差、态度恶劣。

2、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28辆班线客车中途甩客。

3、伊犁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11辆班线客车拒载乘客。

4、昌吉州、伊犁州、巴州、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10辆班线客车不按时发车。

5、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7个客运站服务质量差。

6、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和田地区5辆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7、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喀什地区4辆班线客车中途停靠时间长、载货、加天然气耽误乘客时间。

8、博州1家客运站、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各1辆班线客车不执行儿童客票政策。

9、昌吉州、和田地区各1辆班线客车中途倒客。

10、昌吉州、克州各1辆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

11、伊犁州2辆班线客车驾驶员在营运途中超载、违规玩手机。

12、伊犁州一辆班线客车中途抛锚后没有报救援,滞留乘客两个多小时。

(二)道路货运方面

1、巴州1辆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未经承运人同意擅自出售运输货物。

(三)机动车维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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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13家维修企业与车主发生维修质量纠纷。

2、乌鲁木齐市、伊犁州3家维修企业不履行承诺、不提供维修项目清单及发票。

3、巴州1家修理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四)机动车驾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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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伊犁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7家驾校服务质量差、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及时安排培训。

2、乌鲁木齐市4家驾校不给学员办理或拖延办理退学退档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为杜绝超时结单现象,各单位要按规定期限提前3日上报处理结果。

(二)各单位12328工作人员如因工作变动,必须做好工作的交接,及时将调整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附件:

1、2018年2月12328工单处理情况统计表

2018年3月13日

新运便函〔2018〕21号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