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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3/15 12:24:14)  点击:5286次
红头文件
新运货〔2018〕6号
红头文件

关于做好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快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和推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新交体法【2009】20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

全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及10辆车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二、考核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新交体法【2009】20号)文件要求及新修订的危货评分表(附表一)、普货评分表(附表二)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2018年4月,各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各自的质量信誉档案对2017年度资料信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运政管理机构报送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2018年5月,各地运政管理机构要根据考核范围组织对本辖区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初评,并将货运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向社会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对公示过程中需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各地运政管理机构于2018年6月2日前将本辖区全部货运企业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将按照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绩效考核目标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8年6月30日前,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赴各地进行实地抽查复核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情况,并在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全区货物运输企业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四、汇总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策划组织安排。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计划,明确职责,扎扎实实把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抓紧抓好。同时,各地参加考核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业务扎实,严格按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考核,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

(二)、完善基础管理,加强沟通配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原始记录和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使考核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违法超限运输企业依法行政处罚的通知》(新运货[2018]4号)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在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材料或电子版形式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局货运管理处。

联系人:常 斌 电话:0991--5281565(办)

传 真:0991--5282037

邮 箱:523817253@qq.cm

2018年3月14日

新运货〔2018〕6号附件1.xls 新运货〔2018〕6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