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交体法〔2009〕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从事班车客运(含班线小轿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以及从事定期、不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
二、考核内容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交体法〔2009〕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6月1日;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内容,保质、保量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原始记录和档案,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资料。
(三)自治区运管局对《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等相关附件(详见附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将考核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力促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须组织对新的《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2017版)》进行认真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
(四)各单位须在6月10日前完成汇总本辖区内所有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当地进行公示。
(五)各单位须在6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所有道路客运企业的《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见附件1、﹝附件1-1至1-10﹞)、《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2017版)》(见附件3)和公示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客运管理处。
(六)自治区运管局将于7月份,对全区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和公示。
联 系 人:夏丽萍
联系电话:0991-5281841
附件:
1、《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附
件1-1至1-10);
2、《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3、《新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2017版)》。
2018年3月13日
新运客〔2018〕6号附件1(1-3)、附件2.doc 新运客〔2018〕6号附件1(4-10).docx 新运客〔2018〕6号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