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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铁道口 安全通行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3/28 12:38:54)  点击:5264次
红头文件
新运安监〔2018〕2号
红头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铁道口 安全通行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月26日,国家铁路局向全国通报了8起客、货运(含危险品)车辆撞击铁路桥梁、侧翻坠落至铁路线路、擅自闯入道口与列车相撞,造成铁路中断运行、机车脱轨颠覆、多人死伤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集中暴露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不到位、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等顽疾。为进一步落实我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及交通运输厅要求,我局

制定了《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铁道口安全通行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6日

铁道口安全通行教育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区铁道口安全通行,切实提高道路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在铁路沿线公铁并行区段、公跨铁立交桥、铁路道口路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运行,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和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根据我区铁道口通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涉及铁道口道路运输事故为核心,普及铁道口通行安全知识,宣传相关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增强企业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保障铁道口运输通行秩序,维护铁路和道路运输安全。

二、工作措施

1.开展专项教育。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广泛宣传,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立即制定《铁道口安全通行教育工作计划》,确保铁道口通行安全教育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营造教育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和LED宣传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铁道口安全通行教育,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3.建立教育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利用安全教育时间,集中组织驾驶人、安全员、押运员等员工深入开展铁道口安全通行宣传教育,每年集中开展1次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内容要有记录、可追溯。

4.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道路机构要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组织企业员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要对通过铁道口运行的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确保接受安全铁道口安全通行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铁道口安全通行教育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科学计划,严密组织。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督促企业认真按照制定的《铁道口安全通行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督导,强化检查。各级道路运输机构要将企业开展《铁道口安全通行教育工作计划》和实际宣传教育情况纳入质量信誉安全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对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对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力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给予处罚。自治区运管局将适时对全区开展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