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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道路旅客运输 组织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3/29 17:49:57)  点击:4978次
红头文件
新运明电〔2018〕12号
红头文件

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道路旅客运输 组织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清明节假期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保证旅客的安全便捷出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当前已经进入旅游季节,各地运管机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强化对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特别对于长距离线路、大客位车辆强化全过程监管,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地要认真督查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地运管机构要做好运力的组织、调配、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北疆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等地要重点关注天气转暖可能造成融雪性洪水对道路旅客运输的影响,提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

三、各地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各汽车客运站要进一步落实实名制售检票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

四、根据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5日至7日),各地运管机构要做好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同时,各地、州(市)运管局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假期的客运量统计工作,并于每日22:00前(北京时间)将本辖区当日客运量汇总数据上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节假日上报系统(http://www.xjygj.gov.cn/jjrsbxt/index.jhtml)”。

联系人:吴海峰

电 话:0991-5282035、19990111676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