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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4/11 16:25:34)  点击:4984次
红头文件
新运安监〔2018〕3号
红头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近期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做出安排部署

目前,我区气温逐步回升,汛期即将来临,极易引发自然灾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降水、大风、沙尘等恶劣天气对道路运输的影响,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及早发现安排部署,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加强与气象、应急和公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各单位内部和行业的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一是要突出重点,结合前期排查出的各类行业重点隐患,强化督促整改和落实,对久治未改的隐患立即形成专报,逐级上报当地安委会、抄送各相关部门并向自治区运管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备。二是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强化营运车辆发车前的例检,及时了解掌握营运班线道路沿线道路情况,杜绝营运车辆在危险路段通行。三是要督促“两客一危”企业重点加强驾驶人员警示教育,严禁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在遇到恶劣天气时,要按照规定停止运行。

三、严格值班备勤,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强化干部职工应急和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人员、装备、队伍”的三落实。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切实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辖区道路运输运行状况,发布预警信息,化解行业不安定因素。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和时限向局安委办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联系电话:0991-5281591 0991-5281792

传 真:0991-5282027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