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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系统“两客 一危”重点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4/20 16:54:38)  点击:5324次
红头文件
新运安监〔2018〕4号
红头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系统“两客 一危”重点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相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系统“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0日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系统“两客一危”重点

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疆集中开展贯穿全年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厅安委会印发的《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交安监[2018]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风验辨识、评告、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治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领导责任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督查问责全覆盖,为各族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杜绝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创造安全的道路运输环境。

三、领导机构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依力哈木·阿不来提 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艾力江·买买提伊明 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乌拉汗·热斯别克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庆勃 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齐东玉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帕尔哈提·买买提 局党办(行办)副主任

张冠宏 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张占涛 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张星元 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 楠 局客运管理处处长

彭 侃 局货运管理处处长

姚亦兵 局国际运管处处长

张军波 局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管处,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局属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主 任:刘庆勃 (兼)

副主任:张军波(兼)

工作人员:孙万胜、曹永喜、朱艳红、王秋林、吴海峰、江波拉提、熊兵、马腾飞

四、整治重点

(一)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安全整治的内容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整治企业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接驳运输规定情况;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交通违法违章的驾驶人员进行及时处理;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和包车牌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企业落实和加强动态监控管理,及时提醒处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行为,营运客车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规定时速等运行情况;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车辆在运行途中和在公安检查站接受检查后,驾驶人对乘客的安全提示和旅客人数清点及按规定系安全带情况;旅游景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情况;不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等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的内容

危险品运输企业方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危险品运输企业许可资质条件、车辆和设备技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重点运营车辆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并具有操作性;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超品名超类别装载,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是否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且不得超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槽罐车卸料管根部球阀处于关闭状态,是否随意停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方面:道路危险货物车辆营运时,从业人员持证、配备押运人员情况;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需经公安机关批准路线运输危险货物的,是否按照批准的指定路线、时间行驶。

(三)客运站安全整治的内容

重点整治执行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严格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落实情况;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和《客运站进出站安检单》的把关情况,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旅客实名制售检票和“一票、一人、一证、一关卡”放行模式;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证照不全、过期、超员车辆出站单落实情况。

(四)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整治的内容

“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平台监控人员、驾驶员、装卸员和押运员的业务知识继续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安全操作培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和资格证持有情况。

五、整治措施

(一)联合执法

各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在公路路口、客货运集散地、高速公路收费区等车辆出入地加强联合执法检查。

(二)

局属各单位要联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要求,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明确检查标准,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检查结果及检查人员。检查组对照检查表,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

(三)严厉处罚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按上限实施处罚,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道路运输企业一律“停产停业”。

(四)督导检查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成立督导组,在专项整治期间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六、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4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按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迅速动员部署,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4月28日前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督导阶段(5月1日至12月20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登记、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人员责任,对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备案,跟踪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盲区。

(三)整改完善提升阶段(12月底前)对自查自纠和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核理,全面总结,加强分析研究,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目标措施,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抽调精干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8年4月26前报局安监处。从5月份开始,各单位每两个月(第二个月20日前)第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突出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专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局安监处。

联系人:孙万胜 电话:0991-528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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