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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五一”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 组织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4/26 15:45:56)  点击:5122次
红头文件
新运明电〔2018〕13号
红头文件

关于做好“五一”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 组织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区2018年“五一”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需求,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保证旅客的安全便捷出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级运管机构须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特别是随着我区旅游旺季的到来,各地须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包括旅游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车辆(包括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管,加大对长途班线、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实名制售检票制度,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或无旅游(包车)运行手续的经营行为。同时,各地须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网上审核程序和条件,严格旅游(包车)客运牌证的发放和管理,坚决杜绝企业发放空白旅游(包车)客运牌证的行为。对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车辆不得实行自动审核程序。

二、全区各级运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对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针对假日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把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督查,严格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地运管机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抓好督促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要认真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或接驳运输规定,强化监管,实行安全责任倒查制度。

三、全区各级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抓好假日期间旅客运输组织协调,提前做好本辖区内假日旅客流时、流量、流向的调查预测,制定运力安排方案,安排充足运力;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要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客运班次,可根据需要增加班次及启动储备运力进行加班、包车;汽车客运站要为旅客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保持站容站貌整洁卫生,增设售票窗口,方便旅客购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同时,各级运管机构要建立责任清晰、管理到位、落实有力的行业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行业管理格局,在当地党委、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恪尽职守,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根据2018年“五一”假日放假安排(4月29日至5月1日),各地运管机构要做好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协调、督查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同时,各地、州(市)运管局和霍尔果斯口岸国际运管局须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假日期间的客运量统计工作,并在4月29日至5月1日期间每日22:00前(北京时间)将本辖区当日客运量汇总数据,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上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节假日上报系统(http://www.xjygj.gov.cn/jjrsbxt/index.jhtml)”。

联系人:吴海峰

电 话:0991-5282035、19990111676